港交所同股不同权终于来了!谁会首批上市?

梦婕 2018-04-25 11:55 来源:【原创】
本文共2435.5字  |  预计阅读: 9分钟
汇通财经讯——4月24日下午,港交所发布香港上市制度改革的第二轮咨询结果。根据咨询结果文件,咨询结果文件中所载的《上市规则》相关条文和指引信将于2018年4月30日起生效。
汇通财经APP讯——4月24日,香港联交所宣布,新的《上市规则》条例将于4月30日正式生效,并接受相关公司即日起提交正式申请。根据当日公布的上市规则咨询总结,联交所将在《上市规则》中新增三个章节,包括允许未能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拥有同股不同权架构的公司及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大中华集国际公司。

此次咨询共收到283份回应意见,绝大部份持份者支持建议中的新上市制度,96%支持全新的生物科技章节,84%支持全新的不同投票权章节,96%支持全新的第二上市章节。考虑到尚未有收益的公司及同股不同权公司存在潜在风险,港交所将增加适当的措施保护投资者,包括厘定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的详尽规则、提高市值要求以及加强披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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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对于尚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联交所将会采取措施并简化除牌程序,限制公司对主营业务做出根本性变动,出现潜在“壳股”情况。

港交所于周二港股收市后宣布,为拓宽香港上市制度而新制定的《上市规则》条文将自下周一(30日)起生效,同时开始接受有意按新制度申请上市的新兴际创新创业公司的上市申请。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预期,新的规则实施后很快就会收到企业的申请,而且数量肯定不会是个位数,很可能会有10家以上的企业提出申请。预计最快6月至7月,将有首只此类股份在港交所上市。

香港特区政府随即表示,欢迎港交所总结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咨询。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认为,新兴及创新产业上市制度改革迎合新经济环境的需要,进一步提升香港上市平台的吸引力,加强香港的整体竞争力。   

据悉,作为港股上市改革的一部分,香港联交所在《主板上市规则》中新增三个章节,并对现行上市规则的条文作出相应的修订,以容许未能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容许拥有不同股权架构的公司上市,以及为寻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大中华及国际公司设立新的便利第二上市渠道。  
 
港交所公布,本轮上市规则的市场咨询结果显示,绝大部分市场持份者支持建议中的新上市制度,包括:全新生物科技章节获96%支持;全新不同投票权章节获84%支持;全新第二上市章节决定大致落实《上市规则修订咨询文件》的建议获96%支持。
  
港交所提议在《上市规则》中增订第8A章,列明不同投票权公司的上市资格及必须落实的投资者保障措施,规定申请者必须是创新产业公司,并证明有资格及适合以此方式上市。港交所初期只接受市值不少于100亿港元的企业上市,如果公司市值未达到400亿港元,则在最近一个财年需有最少10亿港元的收益。另外,还规定不同投票权的企业不得更改不同投票权股份的附带权利,申请人首次上市时已发行股本至少有10%,但不得拥有超过50%的相关经济效益。同时,港交所针对这类公司提出建议,不同投票权只可以给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时或者上市后的董事,且不同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投票权的10倍。   

针对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港交所建议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不少于15亿港元,申请人必须展示外购许可技术或外购所得核心产品的研发进度,而核心产品研发至少要有12个月,如果公司从事药剂或生物产品研发,必须拥有多项潜在产品,而从事医疗机械就允许只拥有一种设备产品。港交所还建议,规定申请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在上市前的最少6个月需要得到1名资深投资者提供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并不得在公开招股前撤回。值得一提的是,香港联交所这次删去了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申请人须拥有“长期专利”的规定中“长期”一词,以免该词引起不必要的不确定及混淆。  
 

港交所公布了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标准


港交所在咨询总结中公布了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标准,针对的目标则主要是创新产业公司,相关公司需在包括在纽交所、纳斯达克以及伦交所等地最近至少两个财年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在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时,预期市值最低100亿港元。
  
香港第一上海首席策略员叶尚志表示,欢迎香港上市制度改革制度落实,但他认为新上市规则在某程度上必然会涉及香港联交所和上市委员会的主观判断,因此香港联交所需要列明创新型公司的特征,并且在日后处理上市公司经验增加后向市场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香港交易所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上市规则修订咨询总结,新规则将于4月30日下周一生效。李小加表示:“预计到六七月份的时候会看到首批公司。他们把最难的工作留给我,来介绍一下我们的时间表。我们今天正式宣布它是有效的,我们预计到六七月份的时候会看到首批公司,可以按照新的制度来上市,这对于我来说真是一项非常难的工作。我想要说,在过去四年,我们是非常成功的四年,我们今天可以成功地推出新的制度,我们可以欢迎新的业务,我感谢大家的支持和反馈意见,我们获得了支持作为一个社区来说,我们能够实现这一里程碑式的,对于我们新制度的改革。对我们新业务也会更为相关,也更有竞争性。使得我们把香港变成一个真正的对于创新企业欢迎的地点。”新例将在随后的星期一生效,新例生效后即可接受上市申请,亦即有意上市的公司,最快可在4月30日递交申请。

李小加:首批新经济公司有望于今年6、7月份登陆香港


4月24日下午,港交所就上市制度改革第二轮咨询文件结果召开新闻发布会。港交所表示,在4月30日新《上市规则》条文生效之后,有意按新制度申请上市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可于同日起提交正式申请。港交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预计,“在2018年6、7月的时候,我们会看到首批公司根据新制度在港上市。”

至于首批申请按新制度上市的新经济公司数量,李小加表示,肯定不是单位数,应该是十多个(的概念),“在夏天(结束)之前,(我们)会看到几家公司上市,希望在夏天的假期之后,在秋天,会有更多的新经济公司申请来港上市。”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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