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获准延长两年

梦婕 2018-02-25 14:13 来源:【原创】
本文共820.5字  |  预计阅读: 3分钟
汇通财经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施行期限届满后,期限延长两年至2020年2月29日。
汇通财经APP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施行期限届满后,期限延长两年至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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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决定自2018年2月25日起施行。决定指出,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于延长期满前,提出修改法律相关规定的意见。

此外,国务院要进一步加强对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继续创造条件,积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前,受国务院委托,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通过两年的努力,证监会在完善市场制度、健全市场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增强市场诚信、强化市场监管等方面,为稳步实施注册制改革创造了较为有利的条件和环境。

不过,他此前表示目前在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交易者成熟度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与实施注册制改革不完全适应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而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相关授权决定,将在2018年2月28日到期。刘士余表示,为了使继续稳步推进和适时实施注册制改革于法有据,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避免市场产生疑虑和误读,并为修订证券法进一步积累实践经验,建议授权决定实施期限延长二年至2020年2月29日。

刘士余透露,下一步,证监会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条件成熟时适时向国务院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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