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年起,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按3%缴纳增值税

塔伦 2017-06-30 18:52 来源:【原创】
本文共544字  |  预计阅读: 2分钟
汇通财经讯——6月30日中国财政部发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汇通财经APP讯——
周五(6月30日)中国财政部发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以下是财政部官网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管产品管理人及资管产品。

二、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

四、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五、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

六、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6月30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汇通财经无关。汇通财经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责任。

下载汇通财经APP,全球资讯一手掌握

0

行情

欧元美元 1.0769 -0.0013 -0.12%
英镑美元 1.2523 0.0000 0%
美元指数 105.32 0.10 0.09%
美元人民币 7.23 0.01 0.08%
美元日元 155.78 0.32 0.21%
现货白银 28.150 -0.158 -0.56%
现货黄金 2,360.75 14.88 0.63%
美原油 78.20 -1.06 -1.34%
澳元美元 0.6603 -0.0017 -0.26%
美元加元 1.3671 -0.0005 -0.04%
上证指数 3,154.55 0.23 0.01%
日经225 38,229.11 155.13 0.41%
英国FT 8,433.76 52.41 0.63%
德国DAX 18,756.86 70.26 0.38%
纳斯达克 16,340.87 -5.40 -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