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财经APP讯——中国央行日前发布最新的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将企业跨境融资杠杆率提高至2,非银行法人金融机构维持在1;同时,将港澳台及外国银行境内分行亦纳入宏观审慎管理体系,银行类金融机构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跨境融资杠杆率为0.8。
央行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框架
央行网站刊登通知全文并称,此次对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的完善,是为进一步扩大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空间,便利境内机构充分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央行去年4月发布的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132号文)原本规定,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杠杆率为1,银行类金融机构为0.8。
除上述变动外,与132号文相比,央行是次还新增若干企业及金融机构全口径融资的豁免项目。具体来看,在贸易融资项目上,企业和金融机构从境外获取的贸易融资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余额计算,而132号文仅包括人民币贸易融资。
在被动负债项目上,132号文仅包括企业和金融机构因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产生的人民币被动负债,以及境外主体存放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
最新通知则扩大至四项内容,分别为金融机构因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产生的本外币被动负债;境外主体存放在金融机构的本外币存款;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存放在金融机构的QFII、RQFII托管资金;境外机构存放在金融机构托管账户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所募集的资金。
同时,金融机构因境外同业拆借、存放、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产生的对外负债亦不占用额度。此外,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内保外贷按20%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132号文则为要求按公允价值纳入跨境融资风险余额。
采取逆周期调控措施控制金融风险
通知称,央行建立跨境融资宏观风险监测指标该体系,在指标触及预警值时,采取逆周期调控措施,以控制金融风险。
逆周期调控措施可以采用单一措施或组合措施的方式进行,也可针对单一、多个或全部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总量调控措施包括调整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结构调控措施包括调整各类风险转换因子。
通知称,根据宏观审慎评估(MPA)的结果对金融机构跨境融资的总量和结构进行调控,必要时还可以根据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的需要,采取征收风险准备金等其他逆周期调控措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通知强调,企业和金融机构因风险转换因子、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原有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调整到上限内之前,不得办理包括跨境融资展期在内的新的跨境融资业务。
同时,对企业和金融机构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企业改为事前签约备案,金融机构改为事后备案,原有管理模式下的跨境融资未到期余额纳入本通知管理。
实施时间方面,通知明确,央行、外管局实行的本外币境外融资等区域性跨境融资创新试点,自今年5月4日起统一按本通知模式管理;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有一年过渡期,之后自动适用本通知模式。
中国央行2016年1月称,面向27家金融机构和注册在上海、天津、广州、福建四个自贸区的企业扩大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5月初,将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央行和外管局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
中国央行出台跨境融资新规,企业融资杠杆率提高至2
梦婕
2017-01-23 14:35
来源:【原创】
本文共854字 | 预计阅读: 3分钟
汇通财经讯——中国央行日前发布最新的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将企业跨境融资杠杆率提高至2,非银行法人金融机构维持在1;同时,银行类金融机构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跨境融资杠杆率为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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