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美国商务部长普里茨克日前在第27届中美商贸联委会记者会上“赋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时机不成熟”的表述,沈丹阳在新闻发布会上并称,世贸组织成员应于12月11日终止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这无关中国是否满足美国国内法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判断标准。

沈丹阳表示:“中方奉劝美方不要混淆视听,继续以市场经济地位为名,推卸本应承担的国际义务。”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在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数据的做法应当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未来,世贸组织成员在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时,必须按照世贸组织通行规则,以中国企业的价格和成本为基础,确定倾销幅度。
沈丹阳称,这是中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应该享有的权利,也是其他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他并表示,中方呼吁美方如期、全面、彻底履行第15条规定,推动中美经贸关系的顺利发展。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11月初也曾强调,如期履行第15条义务,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应尽的法律义务和应该遵守的多边贸易体制规则,而不是对中方的特别优惠。
商务部近来已多次就类似问题向相关国家及地区表示不满。关于欧盟就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修改法律的情况,沈丹阳此前表示,欧委会提出的新方法以“市场扭曲”的概念和标准替代“非市场经济”,只是在变相延续原有做法,中国对此感到遗憾。
他称,中国希望欧盟在第15条问题是信守承诺,维护中欧经贸关系健康发展,中国也将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