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开展市场化银行债转股

晓小 2016-10-10 16:24 来源:【原创】
本文共646.5字  |  预计阅读: 3分钟
汇通财经讯——中国国务院10月10日发布意见称,通过推进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汇通财经APP讯——中国国务院周一(10月10日)发布意见称,通过推进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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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刊登“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称要在市场化、法制化、有序开展原则下推进降杠杆,提出充分考虑不同类型行业和企业的杠杆特征,分类施策,有扶有控;降杠杆要与企业改组改制、降低企业成本、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等结合、协同推进。

该意见强调,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兼并重组资金;鼓励各类投资者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

同时并将根据需要,采取适当财政支持方式激励引导降杠杆;多渠道补充银行核心和非核心资本,提高损失吸收能力。通知并强调,严密监控降杠杆可能导致的股市、汇市、债市等金融市场风险,防止风险跨市场传染。

中国发改委等部委在发布会新闻稿中表示,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开展债转股。由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对象、转股债权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实施机构市场化筹集债转股所需资金,并多渠道、多方式实现股权市场化退出。

要以促进优胜劣汰为目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严禁将“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

此外,鼓励多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实施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增强资本实力。

债转股实施机构方面,不限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还包括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等。

中国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则在同一场合表示,在企业降杠杆期间,货币政策将继续保持稳健;在制定货币政策时,会充分考虑降杠杆的影响,更加精准把握货币调控力度。

国务院此前印发的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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