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重点审计了11个省本级、10个市本级和21个县。至2015年底,11个省本级政府债务余额8202亿元,或有债务余额1.0970亿万元。报告指出,经抽查发现,至2015年底,黑龙江、山东、湖南、北京、内蒙古和广东等6个省发行的置换债券中,有138.4亿元(占2%)未及时使用,主要是未达成提前还款协议或偿还手续办理滞后等所致;湖南、山东、河南和广东等4个省使用的置换债券融资中,有112.57亿元(占2%)未按规定的优先顺序偿债;内蒙古、浙江和湖南等3个省新增债券融资中,有24.23亿元(占4%)因项目未落实等尚未使用。

同时,有的地区仍违规或变相举债。抽查发现,至2015年底,浙江、四川、山东和河南等4个省通过违规担保、集资或承诺还款等方式,举债余额为153.5亿元。有的地方出现一些隐性债务,内蒙古、山东、湖南和河南等4个省在委托代建项目中,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涉及融资175.65亿元;浙江、河南、湖南和黑龙江等4个省在基础设施建设筹集的235.94亿元资金中,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对社会资本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承诺。
而就在审计报告发布的同日,财政部长楼继伟也在另一份工作报告中强调,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债来进行融资,同时,各地方政府仅被允许对部分外资债务提供担保。
上周,财政部官员王克冰在一份简报中指出,截止2015年底,全中国未偿付地方债务总额已达人民币16万亿元,除此之外,各地方地方政府还为其他机构担保了多达7万亿元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