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广义货币增长11.8%,狭义货币增长23.7%
5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146.17万亿元,同比增长11.8%,增速比上月末低1.0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高1.0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42.43万亿元,同比增长23.7%,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去年同期高0.8个和19.0个百分点;流通中货币(M0)余额6.28万亿元,同比增长6.3%。当月净回笼现金1622亿元。
二、当月人民币贷款增加9855亿元,外币贷款减少181亿美元
5月末,本外币贷款余额105.23万亿元,同比增长13.0%。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100.10万亿元,同比增长14.4%,增速与上月末持平,比去年同期高0.4个百分点。当月人民币贷款增加9855亿元,同比多增847亿元。分部门看,住户部门贷款增加5759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478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5281亿元;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加3597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减少121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1825亿元,票据融资增加1564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加416亿元。月末外币贷款余额7801亿美元,同比下降15.2%,当月外币贷款减少181亿美元。
三、当月人民币存款增加1.83万亿元,外币存款减少88亿美元
5月末,本外币存款余额148.11万亿元,同比增长11.3%。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143.78万亿元,同比增长 11.5%,增速比上月末低1.4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高0.6个百分点。当月人民币存款增加1.83万亿元,同比少增1.40万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增加543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增加5415亿元,财政性存款增加1619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加5018亿元。月末外币存款余额6580亿美元,同比下降0.7%,当月外币存款减少88亿美元。
四、5月份银行间人民币市场同业拆借月加权平均利率为2.10%,质押式债券回购月加权平均利率为2.07%
5月份银行间人民币市场以拆借、现券和回购方式合计成交73.77万亿元,日均成交3.51万亿元,日均成交比去年同期增长41.2%。其中,同业拆借、现券和质押式回购日均成交分别同比增长61.7%、32.8%和40.9%。
当月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为2.10%,比上月低0.01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高0.68个百分点;质押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为2.07%,比上月低0.04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高0.77个百分点。
五、当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4380亿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1602亿元
2016年5月,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的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分别发生3467亿元、913亿元、700亿元、902亿元。
数据同时显示,初步统计,中国2016年1-5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8.10万亿元,同比多1.15万亿元。5月份当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6599亿元,比去年同期少5798亿元。其中,当月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9374亿元,同比多增864亿元;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减少524亿元,同比少增605亿元;委托贷款增加1566亿元,同比多增1242亿元;信托贷款增加121亿元,同比多增316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5066亿元,同比少增6027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减少397亿元,同比少2107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1073亿元,同比多489亿元。
中国央行6月14日公布的2016年5月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统计数据报告显示,初步统计,中国2016年5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146.33万亿元,同比增长12.6%。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98.92万亿元,同比增长14.0%;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余额为2.70万亿元,同比下降21.7%;委托贷款余额为11.88万亿元,同比增长22.1%;信托贷款余额为5.65万亿元,同比增长6.1%;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4.85万亿元,同比下降31.2%;企业债券余额为16.26万亿元,同比增长29.9%;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余额为5.01万亿元,同比增长23.6%。
从结构看,2016年5月末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67.6%,同比高0.8个百分点;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余额占比1.8%,同比低0.9个百分点;委托贷款余额占比8.1%,同比高0.6个百分点;信托贷款余额占比3.9%,同比低0.2个百分点;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占比3.3%,同比低2.1个百分点;企业债券余额占比11.1%,同比高1.5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余额占比3.4%,同比高0.3个百分点。
【注1】社会融资规模存量是指一定时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实体经济(境内非金融企业和个人)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余额。
【注2】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部门。
【注3】社会融资规模中的本外币贷款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人民币和外币贷款,不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和境外贷款。
【注4】2015年1月起,委托贷款统计制度进行了调整,将委托贷款划分为现金管理项下的委托贷款和一般委托贷款。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委托贷款只包括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即贷款人或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向境内实体经济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般委托贷款。
注5:当期数据为初步统计数,同比增速为可比口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