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公告称,鼓励政府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措施支持绿色金融债券发展;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性计划、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债券。
该公告指出,需求端方面,建立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核准绿色通道,明确将符合条件的绿色债券纳入相关货币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发行端方面,允许发行人在资金闲置期间投资于信用高、流动性好的货币市场工具及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
该公告同时指出,在金融鼓励绿色经济发展的其他方面,将通过再贷款、财政贴息、担保等机制来引导商业银行支持绿色信贷;发展绿色股票指数与相关产品,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
该公告还表示,绿色金融债券的推出,为金融机构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支持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项目创新了筹资渠道,有利于增加绿色信贷特别是中长期绿色信贷的有效供给。
非金融企业发行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规定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