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改委全面放宽城投企业发债条件,未来供给量将明显增加

2015-05-27 15:02 来源:汇通财经原创 编辑: 舒冰
本文共597.5字  |  预计阅读: 2分钟
汇通财经讯——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周三(5月27日)称,放宽城投类企业债发行条件,包括资产负债率要求等,并提出鼓励优质企业发债用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融资,同时还将支持县域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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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周三(5月27日)称,放宽城投类企业债发行条件,包括资产负债率要求等,并提出鼓励优质企业发债用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融资,同时还将支持县域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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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发改委此次发文核心在于放松城投企业债审批,并强调支持企业以自身信用为基础发行企业债券融资,意味着未来城投债供给量将有较大提升。

“本次发行门槛是2010年以来一次比较明显的放松,与过去两个季度发改委对于城投债的谨慎审批态度形成鲜明对比。再配合企业债初审权下放,未来供给量相比一季度可能会明显增加,特别是之前不具有发债资格的低资质供给会更多,”中金公司信用债策略研究团队认为。

他们并认为,考虑到项目准备时间,供给释放可能要三季度才能显现,短期压力不大,但城投债的整体供需关系状况不如去年,并不支持城投债与高等级信用债之间的利差继续压缩。

刊登在国家发改委网站通知指出,将城投类企业和一般生产经营类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65%和75%;主体评级AA+的,相应资产负债率要求放宽至70%和80%;主体评级AAA的,相应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75%和85%。

对于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或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提供第三方担保、或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使债项级别达到AA+及以上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六大领域消费工程项目融资,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文件明确强调,不与地方政府债务挂钩,因此新发的城投债明确了以企业自身信用为基础。

对此,中金公司认为,企业债到期时如企业丧失偿付能力,是不能向地方财政追溯偿债责任的,这一点与往年地方政府债务界限模糊状态下的隐性担保是不同的,投资者在其风险定价上也会有所要求。

县域企业发行用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的优质企业债和专项债券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通知还要求,合理确定和把握区域经济和债券风险迹象预警线,符合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企业发行债券,不与地方政府债务率和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收入挂钩。并将本区域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余额一般不超过上年度GDP8%的预警线提高到12%。

此外,发改委还鼓励企业发债用于特许经营等PPP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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