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已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允许合资格的内地与香港基金透过简化程序在对方市场销售。有关计划将于2015年7月1日实施。

《备忘录》亦就跨境基金销售建立信息互换、定期沟通及监管合作的框架。
香港证监会主席唐家成先生表示:“这项基金互认安排是内地基金市场向离岸基金开放的一项重大突破,亦为内地与香港的资产管理业开辟新领域,让两地市场的投资者有更多元化的基金产品选择。”
唐先生续说:“更重要的是,这项举措将为中国证监会与证监会携手建立基金监管标准奠定基础,有助促进亚洲资产管理业的融合与发展。”
基金互认安排的进一步详情已载于今天由香港证监会与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联合公告及由证监会发出的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