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金亏钱后铤而走险行诈骗,敬畏市场不可忘

和尚 2017-03-21 14:12 来源:【原创】
本文共674字  |  预计阅读: 3分钟
汇通财经讯——据山西日报近日报道,崇仁县人民法院对崇仁县某镇信用社原主任刘某诈骗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414.96万元。然而,令刘某犯罪之路的源头,居然是黄金投资。
汇通财经APP讯——据山西日报近日报道,崇仁县人民法院对崇仁县某镇信用社原主任刘某诈骗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414.96万元。然而,令刘某犯罪之路的源头,居然是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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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金曾1个月赚90万

据汇通网观察,刘某原系崇仁县某镇信用社主任,从2011年9月迷上网上炒黄金,在5个网上黄金交易平台开设6个账户,进行国际现货网络黄金买卖。刘某还加入20多个QQ交流群,向群里的“老师”拜师学艺。一个多月,刘某竟赚到90多万元,便再次投钱交易。

☆盈利未能持续,亏损后骗钱炒金接着亏

但此后,他不但没赚到钱,还把积蓄都赔了进去。2012年1月至2016年5月,刘某以帮他人贷款到期“过桥”(短期借给信用社客户还款、还旧借新并付高额利息)“投资”“周转”为名,支付高息为诱饵,向同事朋友等10多人借款。期间,刘某将后借款拿出一部分还前债利息,一部分用于继续网络黄金交易,可刘某越炒越亏。

☆案发后被判10年牢狱之灾

2016年7月1日,数名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日,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414.9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被告人刘某自首等具体情节,法院遂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414.96万元。

☆互联网金融和黄金交易皆有风险,敬畏市场不可忘

汇通网指出,这个案例有两点值得大家注意,一是刘某是以高息向朋友借款,涉嫌非法集资,对借贷人来说,仍谨慎选择投资渠道,不可轻信“高息”、“保本”等承诺,即使是银行、或者信用社等传统的安全渠道,亦存在某些犯罪分子非法融资的风险。

另外一点,对于炒黄金等交易来说,需牢记敬畏市场。

一方面,要认清自己的交易实力,有时候盈利存在较大的偶然性,不可因此高估自己的水平;市场是千变万化的,彼时的取胜之道,能否持久持续盈利需要时间的检验。

另一方面,交易资金的安排方面,建议投资者尽量以闲散资金,不影响自己生活的资金用于投资,因为用自己承受能力之外的资金量去做交易,会严重影响判断力,而且一旦亏损之后,心态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进而产生赌徒心理,只会亏的更多,严重的情况,就会像案例中的刘某一样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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